当前位置:首页 > >> 服务项目 >> 知识产权 >> 商标服务 >> 地理商标、集体商标申报 地理商标、集体商标申报

一、地理标志商标的概述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2、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3、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史渊源的说明;


4、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质检总局。


二、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一些东欧的和一些发展中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申请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C、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步骤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厦门中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闽ICP备16020136号-1

技术支持:厦门易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支持:东南商机网

公安备案 :

闽ICP备160201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