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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德里注册


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止2013年11月,共有92个缔约国。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国际局统一管理,位于瑞士 日内瓦,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辖机构之一。《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法语。 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马德里议定书》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方式,它大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要求在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二、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28个成成员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商标申请,即可在欧盟 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得到执行。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如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简称OAPI )成员国均是原法国殖民地,因此非知注册指定使用的语言为法语。确保知识产权在大多数非洲法语得到保护的主要组织。OAPI 在各成员国起两方面的作用: 既是工业产权局,又是有关知识产权文献和信息的中心机构。同时负责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与服务商标、企业名称、和原产地名称和标记的注册;著作权的管理;专利信息的传播等工作。


OAPI由16个成员国组成: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 科特迪瓦、加蓬、几内亚、赤道几内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几内亚比绍、塞内加尔和多哥。

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费用分为查询和注册两部分,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注册费用将被退回。每份申请可以申请三个类别。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程序:


1.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注册申请,每份申请可以申请三个类别。


2.申请受理后,大约在2-3个月内,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3.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4.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 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5.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如果申 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单一商标注册


单一商标注册指直接向各个/地区商标主 管机关分别递交注册申请的注册方式, 也称“逐一注册”,是国际商标保 护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与一些国际性 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注册方式 相对而言的保护方式。 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即:先使用者优先获得商标权,有的 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先申请者优先获得商标权;各国注册所需的时间也差异较大,短的仅需半年左右,长的则需4-5年;各个的商标 有效期、费用和使用要求也各不相同。


单一商标注册特点:

     

1.注册形式为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


2.申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随时与国外合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3.单一国商标注册大的特点就是 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任何时候申请,提交申请时可以改变商标的注册形式、修改保护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一般不用受制于国内商标注册的情况,非常灵活,且都会颁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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